应急小考|地震应急安全知识速学
2026-09-15 10:15:50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你知道地震避险的正确操作吗?
你清楚公民的防震减灾法定义务吗?
你了解破坏防震设施的法律后果吗?
快来学习地震应急与普法知识!
地震核心避险常识你清楚公民的防震减灾法定义务吗?
你了解破坏防震设施的法律后果吗?
快来学习地震应急与普法知识!
一、室内避险原则:伏地、遮挡、手抓牢
地震发生瞬间,禁止慌乱跳楼、狂奔、拥挤扎堆。立即双手护头、弯腰蜷缩,躲避在坚固承重墙根、稳固书桌、实木家具下方。远离窗户、阳台、吊灯、空调、悬挂装饰物等易坠落物品,避开玻璃幕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区域,第一时间关闭电源、燃气阀门,杜绝火灾、燃气泄漏等次生灾害。
二、室外避险要点:远离高危,就近空旷
身处室外时,迅速远离高楼、塔吊、电线杆、大树、围墙、广告牌、陡坡、河道、高架桥等危险区域,快速撤离至平坦空旷场地。全程保持蹲姿护头,禁止奔跑、折返、逗留,严防高空坠物、坍塌伤人。
三、震后撤离规范:有序撤离,绝不滞留
主震结束后,听从统一指挥,沿预定疏散路线弯腰低姿、快速有序撤离,不推挤、不喧哗、不逆行、不贪恋财物、不返回室内。撤离后在指定集结点列队等候,配合人员清点与应急调度,严防余震造成二次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点
防震减灾并非单纯安全常识,更是法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体公民、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履行防灾义务,违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试题演练
1. 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核心方针是( )
A. 抢险为主、防治结合
B. 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C. 救援优先、全面防控
D. 排查为主、隐患清零
2. 地震发生时,室内正确避险方式是( )
A. 迅速跳楼逃生 B. 靠近窗户观察情况
C. 争抢电梯撤离 D. 躲在坚固遮挡物下、护头蜷缩避险
3. 根据《防震减灾法》,下列属于违法行为的是( )
A. 参与防震应急演练 B. 损毁地震监测预警设施
C. 学习防灾科普知识 D. 配合应急疏散调度
4. 震后撤离过程中,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
A. 贪恋财物返回室内 B. 有序低姿快速撤离
C. 拥挤推挤插队撤离 D. 中途滞留观望
5. 拒不服从地震应急统一调度、阻碍抢险救灾,情节严重的将( )
A. 仅口头警告 B. 不予处置
C.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仅罚款处理
答案:BDBBC
(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