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化工企业违法开展特殊作业,“一案双罚”
2025-11-12 16:06:10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近日,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和企业自身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有效管理的违法行为。
生产负责人指认违法作业现场
该违法行为主要体现为:1.节假日动火作业未进行升级管理;2.作业过程未进行气体分析和危害辨识;3.动火时间超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规定的时限。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上述行为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经现场普法,公司生产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并主动认可违法事实,南溪区应急管理局当场责令该企业及生产负责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条A款的有关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及生产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当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张晓锋)
生产负责人指认违法作业现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条A款的有关规定,南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及生产负责人进行立案调查,当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张晓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