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无人机不是想飞就飞,广安前锋已有人被处罚

2026-01-06 10:28:28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日前,笔者从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获悉,前锋公安在日常空域安全巡查中,快速查处一起无人机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超法定限高飞行案件,依法对违规操作人作出行政处罚,以案释法筑牢低空飞行安全屏障。 

       近期,前锋公安空域巡查专班在开展常态化巡查时,监测到前锋区大佛寺街道红辉社区上空,有无人机存在异常飞行信号,不仅未经审批擅自升空,还多次突破限高规定,严重扰乱空中管理秩序,对周边空域安全构成极大隐患。
       线索就是指令,安全不容懈怠。巡查专班第一时间将线索推送至属地大佛寺派出所,民警迅速整装出警,按照指令精准锁定方位,在现场成功找到并控制正在操作无人机的吴某。   
       经调查核实,吴某为完成公司测绘任务。当日在该区域先后操控无人机飞行3次,单次飞行时长20至40分钟,飞行高度均达400米,远超民用无人机120米的法定限高标准,违规事实清晰明确。
       面对民警询问,吴某以“系公司安排任务”为由辩解,对此,办案民警明确告知,公司工作指令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无人机操作员作为飞行行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对自身违规操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目前,吴某因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航空管理规定,已被前锋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无人机飞行守法是前提报备是关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未实名登记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未依法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督服务平台及其应用程序进行实名登记,就进行飞行活动。
法律责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在管制区域内飞行·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等各类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严守限高规定:轻型无人机飞行真高不得超过120米。提前报备审批:在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飞行,需通过UTMISS系统(注:国家统一平台)向民航部门申请。违法责任提示:违规飞行最高可罚1万元并没收设备;在机场、军事区等敏感区域飞行,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询空域信息及报备流程,可登录 民航局官网 或下载UTMISS APP。(来源 :广安前锋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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