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 化学品安全法》解读
2026-05-25 17:12:54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域一部专门性、基础性法律。该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治理机制和法律制度,为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系统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核心重点
1.明确核心原则与界定范围:该法确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危险化学品包含具有毒害、爆炸等性质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目录由多部门协同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禁止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
2.全链条覆盖各环节管控:覆盖生产、储存、使用等全流程,生产储存方面要求新建项目进化工园区,化工园区需经省级相关机构认定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运输环节规定企业要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和人员作业状态,严禁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等。此外还专设章节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撑。
3.厘清政企各方安全责任:企业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相关管理人员需通过专业考核。同时列举式明确应急管理、公安等多部门职责,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相关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等,还要求部门间加强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
4.强化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突出源头治理,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等制度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专设事故应急救援章节,明确危化品单位和政府需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现场相关人员遇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产撤人。
5.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对严重违法行为既追究单位责任,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以罚款。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还将依法限制其从业,以此形成强力威慑,倒逼各方严守安全底线。(罗敏)
核心重点
1.明确核心原则与界定范围:该法确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明确危险化学品包含具有毒害、爆炸等性质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目录由多部门协同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禁止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
2.全链条覆盖各环节管控:覆盖生产、储存、使用等全流程,生产储存方面要求新建项目进化工园区,化工园区需经省级相关机构认定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运输环节规定企业要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和人员作业状态,严禁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等。此外还专设章节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撑。
3.厘清政企各方安全责任:企业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相关管理人员需通过专业考核。同时列举式明确应急管理、公安等多部门职责,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相关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等,还要求部门间加强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
4.强化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突出源头治理,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等制度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专设事故应急救援章节,明确危化品单位和政府需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现场相关人员遇紧急情况有权下令停产撤人。
5.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对严重违法行为既追究单位责任,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处以罚款。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事故,还将依法限制其从业,以此形成强力威慑,倒逼各方严守安全底线。(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