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的干部“再上”,看干部制度的“温度”

2026-10-22 10:40:26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2026年10月,通辽市开鲁县的一则消息引人关注。该县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工作机制,对今年调整的14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实现教育帮带全覆盖,并“立足干部个人特长、专业背景、同月,高校系统也传来消息: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对连续两年考核中民主测评末3位的3名干部开展专项研判,结合工作表现、岗位适配度等情况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处理,同时“提任34人,轮岗交流23人”。“能下”是手段,“能再上”才是制度的完整闭环。 
       “下”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人岗相适”的重新匹配。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症结,不在于制度没有规定,而在于“下”的后果被无限放大。一旦被调整,往往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这种隐性逻辑让组织在推动“能下”时投鼠忌器,也让被调整的干部心灰意冷。开鲁县的做法打破了这种“标签化”思维:精准界定“主观懈怠、客观受限、无心失误、失职失责”等4类区分标准,对“下”的干部“分流安排至业务性、技术性、服务性适配岗位”。“下”的本质不是“淘汰”,而是“重新匹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给“下”的干部“上”的通道,本身就是一种正确的政绩观。有的地方在推进“能上能下”时,只盯着“下了多少人”,把“下”的数量当作工作成效的“KPI”。这种“数字政绩观”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干部能上能下的核心逻辑是“人岗相适、人尽其才”,而不是简单地“淘汰”。开鲁县通过培养教育、实践考验,结合年度考核,对到新岗位表现优秀的干部“重启‘上’的平台”。这说明组织没有把“下”当作“终点”,而是当作“观察期”和“成长期”。这才是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
       让“下”的干部有“再上”的机会,关键在于制度化的“再发现”机制。开鲁县的经验之所以值得关注,在于它建立了一套运转起来的机制:“下”后跟踪管理台账、定期回访和谈心谈话制度、党校警示教育培训、专项考核、择优重启。这套机制的核心是三个环节的闭环:一是“下”之后有跟踪纪实,把干部在新岗位上的表现记录在案;二是“上”之前有重新考察,不因为曾经“下”过就降低标准,也不因为曾经“下”过就预设偏见;三是“上”之后有继续观察,确保“再上”的干部确实“淬火成钢”。没有这样的制度闭环,“下”的干部“再上”就只能靠运气。
       “能下也能再上”的最终目的,是让“有为”成为标配。当组织部门不再担心“下了一个人就废了一个人”,才会更果断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当干部不再把“下”视为“政治死刑”,才会以更平和的心态接受调整、以更积极的姿态争取“再上”。浙江水利水电学院一次性“提任34人,轮岗交流23人,免职4人”的实践说明,能上能下不是“只下不上”,而是“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循环。说到底,“能上能下”不是目的,“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是目的。
       “下”不是终结,而是重新出发的起点——这才是干部制度改革应有的温度和力度。(南溪街道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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