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解读-国企招投标的新路径与新实践
为全面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要求,四川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结合政策渊源与实践特性,深度解读这一招投标领域重大改革,助力区内项目规范高效推进。
一、政策溯源:从试点探索到全省推广的改革演进
评定分离机制并非全新创举,其发展历经十余年探索历程。2011 年,深圳市率先在建设工程领域试行 “评标定标分离”,首次将技术评审与最终决策拆分为相对独立的环节,打破传统由评标专家直接定标的模式。随后,珠海、上海、浙江等多地陆续跟进试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操作规则。202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为评定分离的全国推广奠定政策基础。此次四川省发布的 《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文件,正是在总结全国试点经验基础上,针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痛点推出的扩面推广举措,标志着这一机制从 “局部探索” 进入 “规范落地” 新阶段。
二、实践难点:权力重构中的三重挑战
作为区级国有企业,我们深刻认识到评定分离在落地过程中面临的现实考验:
权力制衡的平衡难题是推行的核心挑战。传统模式下,评标专家掌握最终话语权,而评定分离将定标权交还招标人,若缺乏刚性约束,易滋生 “人情标”“关系标” 风险。河北某地曾因定标权与行政层级挂钩,出现 “一把手” 意志主导决策的情况,导致投诉量激增,这警示我们必须健全内控机制。
专业能力的适配挑战同样突出。定标需综合考量企业信用、履约能力、团队资质等多重因素,对定标委员会的专业判断力要求极高。这对公司的人才储备提出明确要求。
流程效率的平衡挑战不容忽视。相较于传统模式 “当场出结果” 的高效性,评定分离增加了定标核查、考察答辩等环节。因定标环节反复审议,导致项目拖延,间接提高融资成本,如何在规范与效率间找到平衡点,是我们需要破解的现实课题。
三、优劣辨析:区级国企视角下的价值权衡
(一)制度优势:契合平台公司发展需求
评定分离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实现权责统一。传统模式下,招标人 “有权立项却无权定标”,出现问题难以追责;改革后,我们作为项目业主直接对定标结果负责,迫使决策更加审慎科学,这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高度契合。
在择优效能上,机制突破了 “唯价格论” 的局限。以往低价中标常导致偷工减料,而现在我们可结合城市基建需求,优先选择有本地项目经验、信用评级高的企业,实现项目需求与市场资源的精准匹配。
此外,该机制能有效遏制围标串标。传统模式下,投标人可通过操控标书精准应对评标规则;而评定分离的定标不确定性增加了围标成本,从根源上净化市场环境,这对维护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二)潜在风险:需严守的合规底线
机制的主要风险集中在主观性与合规性层面。定标依赖 “综合考量” 的弹性标准,易引发争议。曾有校舍项目曾因定标依据模糊,导致落选企业提出行政复议,这要求我们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量化定标指标。
成本增加也是现实问题。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实地考察等环节会产生额外时间与资金成本,但从长远看,选择优质合作方带来的工期保障、质量提升效益,远超过初期投入,这符合国有项目长期主义的价值导向。
四、落地举措:公司的实践路径
结合政策要求与公司定位,需制定三项落实举措:一是建立 “定标标准模板库”,参照省级、市级示范文本,将业绩、信用等指标量化打分并事前公示,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组建 “专业 + 纪检” 双轨定标委员会,吸纳工程技术骨干与纪检人员,全程录音录像;三是优化流程效率,对紧急民生项目采用 “预核查 + 简化答辩” 模式,压缩定标周期。
公司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既用好定标自主选择权,又严守合规底线防范风险,让招投标活动真正实现 “阳光透明、权责对等”,为安州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