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受理“黑车”投诉的六个条件及举报指南
2025-04-29 10:44:20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2016年第70号)第六条,结合地方实际,明确了受理“黑车”非法营运投诉的六项条件,旨在提升执法效率并保障投诉处理质量。以下为具体内容整合及举报指引:
一、受理“黑车”投诉的六个条件
(一)投诉人须为乘客本人
仅接受权益直接受损的乘客或其代理人投诉,确保信息真实性。
(二)提供车辆牌照号码
需准确记录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作为执法调查的关键依据。
(三)能够辨认驾驶员
投诉人需能指认涉案司机,避免误指合法经营者。
(四)明确乘车时间与地点
需提供具体的乘车起止时间、上下车地点,便于调取监控或核实轨迹。
(五)提交付款记录等证据
微信转账、支付宝记录或现金收据等支付凭证,是确认交易事实的重要证据。
(六)配合执法调查
投诉人需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完成笔录、辨认等取证工作,否则投诉可能不予受理。
二、举报渠道与流程
(一)电话举报
拨打遂宁市安居区交通执法专线0825-866377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提供车牌号、乘车细节及证据,执法人员将跟进调查并反馈结果。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调查核实
执法部门收到投诉后,需结合证据链(如监控、支付记录)核实车辆是否属“非法营运”,避免仅凭车牌号直接查扣。
(二)行政处罚程序
确认违法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证据保存建议
乘车时记录车辆特征、司机样貌,并留存电子支付凭证。避免与司机发生冲突,下车后及时举报。
四、其他重要信息
(一)双证要求
合法网约车需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市民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企业资质。
(二)政策动态
遂宁市安居区网约车运力实行总量控制,新增运力需关注交通部门公告。
(三)救济途径
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受理“黑车”投诉的六个条件
(一)投诉人须为乘客本人
仅接受权益直接受损的乘客或其代理人投诉,确保信息真实性。
(二)提供车辆牌照号码
需准确记录被投诉车辆的车牌号,作为执法调查的关键依据。
(三)能够辨认驾驶员
投诉人需能指认涉案司机,避免误指合法经营者。
(四)明确乘车时间与地点
需提供具体的乘车起止时间、上下车地点,便于调取监控或核实轨迹。
(五)提交付款记录等证据
微信转账、支付宝记录或现金收据等支付凭证,是确认交易事实的重要证据。
(六)配合执法调查
投诉人需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完成笔录、辨认等取证工作,否则投诉可能不予受理。
二、举报渠道与流程
(一)电话举报
拨打遂宁市安居区交通执法专线0825-866377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提供车牌号、乘车细节及证据,执法人员将跟进调查并反馈结果。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调查核实
执法部门收到投诉后,需结合证据链(如监控、支付记录)核实车辆是否属“非法营运”,避免仅凭车牌号直接查扣。
(二)行政处罚程序
确认违法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证据保存建议
乘车时记录车辆特征、司机样貌,并留存电子支付凭证。避免与司机发生冲突,下车后及时举报。
四、其他重要信息
(一)双证要求
合法网约车需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市民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企业资质。
(二)政策动态
遂宁市安居区网约车运力实行总量控制,新增运力需关注交通部门公告。
(三)救济途径
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