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温度 修复有力度——以劳务代偿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人”的转身

2026-10-13 15:55:14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通过公益劳动,我深刻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危害性。接下来我会认真完成各项任务,用亲身经历告诫周边群众,自觉爱护野生动物。”近日,正在开展公益劳动的罗某,向前来回访的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岷江花”女子办案团队的检察官娓娓道出自己的内心感悟。

       该案是翠屏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22年至2025年5月期间,罗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以食用、牟利为目的,事先购买捕兽夹、绳套网等工具,多次在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附近林区内采取安装捕兽夹、猎狗围猎等方式,实施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破坏。
       案件受理后,翠屏区检察院“岷江花”女子办案团队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实地踏勘案发现场,研判生态损害后果,同步推进刑事追诉与公益修复工作,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审理,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除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罗某还需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在判决生效两年内,完成公益劳动216天,折抵生态环境修复费4万余元。
       翠屏区检察院“岷江花”女子办案团队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充分发挥女性检察官心思细腻、善于释法说理的办案优势,多次与罗某开展沟通释法,耐心讲解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对于本地生态链的危害,向其阐释以劳代偿的制度内涵。罗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并同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担任野生动物义务巡护员、志愿巡山护林、植树造林等方式抵偿对应的生态损害。
       案件办结后,翠屏区检察院持续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不定期对罗某以劳代偿履行情况跟踪回访,实地查看劳务开展情况,听取其思想动态与履职体会,督促其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生态养护任务。参加公益劳动后的罗某,悔过态度诚恳,能够正视自身过错,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参与各项志愿工作,实实在在完成身份转变,从一名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保护的“守护人”。
       以劳代偿,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特殊履行方式,即以生态公益劳务代替金钱赔付,实现替代性生态修复。本案中,翠屏区检察院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同时,通过以劳代偿机制让当事人在生态保护实践中完成思想转变,将教育、惩戒、修复三者有机融合,切实守护辖区生态安全。(翠屏区检察院 曾韩璐 张谈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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