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布4起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6-03-06 15:57:08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持续深化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宜宾市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经营、储存案件。现公布4起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督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珙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2日,珙县沐滩镇人民政府联合派出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在核定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60余件。监管部门现场下达《现场帮扶指导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2026年2月4日,复查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拒不执行整改指令,仍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摊经营,在核定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二:珙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13日,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检查时,发现“某纸火铺”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25件。经核查,该批烟花爆竹系“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所有。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核定经营场所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0件,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25件,共计135件,超过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100件,超量幅度达35%。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三:叙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彭某变更零售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6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日常检查中发现,零售经营户彭某擅自变更零售经营地址,且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非许可地址存放销售烟花27箱、爆竹24箱、257饼。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案件目前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叙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赵某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12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赵某在零售店内存放烟花106箱,爆竹36箱,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箱/100公斤)。以上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宜宾市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必将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王昕瑞 赵珂稷)
案例一:珙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2日,珙县沐滩镇人民政府联合派出所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摊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并在核定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60余件。监管部门现场下达《现场帮扶指导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2026年2月4日,复查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拒不执行整改指令,仍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摆摊经营,在核定储存场所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二:珙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13日,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店检查时,发现“某纸火铺”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125件。经核查,该批烟花爆竹系“该县某烟花爆竹经营部”所有。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在核定经营场所内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0件,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产品125件,共计135件,超过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100件,超量幅度达35%。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三:叙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彭某变更零售经营地址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6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烟花爆竹日常检查中发现,零售经营户彭某擅自变更零售经营地址,且未重新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在非许可地址存放销售烟花27箱、爆竹24箱、257饼。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案件目前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叙州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赵某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12日,叙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赵某在零售店内存放烟花106箱,爆竹36箱,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00箱/100公斤)。以上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宜宾市将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必将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王昕瑞 赵珂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