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甘孜州新龙公安跨省追踪10小时破获一起盗窃案

2024-04-25 10:54:22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警察同志,我家10万元现金和大约30万元的各类金银首饰不见了……”,4月21日10时许,甘孜州新龙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沙堆乡一村民心急火燎的报警。

(部分被盗现金和首饰)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接警后,刑事侦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第一时间赶赴距离县城80余公里的案发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失主家门窗完好,室内几乎没有翻动痕迹,不排除系熟人作案可能,办案民警随即通过受害人描述和走访调查周边群众、监控视频分析,很快具有盗窃前科的受害人女婿俄某浮出水面,进入侦案民警视野。
       抓捕工作随即展开,几经辗转狡猾的嫌疑人俄某始终没有出现,为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回群众损失,在局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案侦民警辅警信心满满,没有丝毫气馁,赓即调整案侦思路,深入分析研判嫌疑人活动轨迹,寻踪觅迹,先后顶风冒雪、寒夜疾驰途经甘孜、德格两县并一路追踪进入西藏江达县、昌都市。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耗时10小时,行程600余公里的案侦民警辅警于当日23时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正在宾馆休息,第二天准备逃往异地的犯罪嫌疑人俄某抓获。

(案侦民警辅警迎雪追踪)
       经突审,犯罪嫌疑人俄某对其为满足私欲,贪念岳父母钱财,第一次盗窃家中五万元现金消费,未被察觉后,胆子越来越大,于4月19日晚再次将家中剩余的五万元现金和各类金银首饰偷走逃逸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侦民警全数追回被盗金银首饰,追回被盗现金1.8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指认被盗现金和物品)

(犯罪嫌疑人接受办案民警讯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犯罪嫌疑人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警方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劳而获不可取,劳动所得最可靠,切勿触碰法律这条“高压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新龙公安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态势,做到快侦快破竭力挽损,全力守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薛建国 任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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