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情系未成年,司法救助显温情

2024-04-17 17:27:44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4月16日,甘孜州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被害案件的被害人给予了国家司法救助,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石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收入微薄,案件发生后,其身心受到极大创伤,无法开展正常的学习生活,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未得到任何赔偿,其监护人现有能力暂时无法承担被害人的医疗费用。承办检察官经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摸清了未成年人家庭情况,在走访调查中检察官发现其家庭属于石渠县真达乡的脱贫户,家中共有8口人,5个儿女,其父亲患有包虫病,家庭收入主要靠国家惠民政策维持生活,仅有的家庭收入也主要用于看病就医。检察官告知其监护人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经分析研判后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开通国家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并全程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相关事宜,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嘱托监护人一定要用好这笔救助金,到大医院进行救治。
 
       检察官表示,后续仍将持续关注被害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精神状况,随时通过电话等途径与被害人及其家属保持联系,适时开展跟踪回访。
  
       下一步,石渠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履行检察社会责任,切实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让司法救助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束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罗阳 甘孜州石渠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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