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专骗老年人,获利近万元

2024-03-21 10:07:59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近日四川广安邻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为100余名群众挽回损失近万元。
       2023年6月16日邻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日常工作时发现,数名外地人员流窜至邻水县鼎屏、高滩、丰禾镇等10余个乡镇。非法持有、使用假币60余张。
 
       邻水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为100余名群众挽回损失近万元。
       经查,该团伙均为贵州籍人员常住在重庆市辖区,他们通过网上搜索邻水县各乡镇赶场天的时间,从重庆出发驱车前往该乡镇,专门针对留守老年人实施犯罪,使用100元人民币面额的假币,购买价值2-3元的农产品,让老人使用真钞找补。
       经侦查,该团伙流窜作案,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通常换着车辆驾驶出行,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经侦大队民辅警加大侦查力度,抓获嫌疑人卢某某、刘某某、吴某某。经查明,卢某某伙同刘某某、吴某某三人前后5次从外地流窜至邻水县各乡镇,持有、使用假币共计60余张,经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邻水支行鉴定,追回的人民币均为伪造的假币。
       卢某某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经民辅警奔波多地,日夜逐帧比对,找到被骗老人共计100余人。
       2024年3月,春暖花开邻水县公安局通过上门的方式开展了“6·16”非法使用假币案发还仪式。
        “我真的没有想到,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我们老年人卖菜一天也挣不了几个钱,收张假币可能几天的菜都白卖了,真的感谢你们为咱老百姓保驾护航!”群众用质朴的言语表达了对办案民警的感激之情。
     经侦大队民辅警现场教群众怎么识别假币,谨防再次上当受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肖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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