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青春净土,向校园欺凌说“不”!——宜宾三江新区罗龙初级中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讲座

2025-09-16 17:07:20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法律观念,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9月16日上午,罗龙初级中学校在致真堂举行“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本次活动面向八年级全体学生,通过专业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有效提升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创建平安校园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德育处提前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具体要求。活动以“校园安全防欺凌,和谐校园靠大家”为主题,旨在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力争实现校园刑事犯罪案件零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零出现的目标。在活动前期,各班班主任通过班会课进行了预告和动员,让学生对校园欺凌有了初步认识,为聆听讲座做好了准备。
       9月16日上午9时20分,活动准时开始。主持人易志君老师以庄重而有力的声音宣布讲座开始,并介绍了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和活动流程。易老师强调:“预防校园欺凌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大家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己,也要善待他人。”
       本次活动特邀四川竹都(长宁)律师事务所的魏芳律师担任主讲人。魏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了校园欺凌问题。魏律师首先通过几个真实的案例,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什么是校园欺凌。她详细解释了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等不同形式的欺凌行为,并通过数据分析说明了校园欺凌对受害者造成的长期心理伤害。“一句伤人的话,可能就像钉子钉在木板上,即使后来拔掉了钉子,留下的痕迹却难以消除。”魏律师生动地比喻道。

       在法律知识讲解环节,魏律师介绍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中的重要条款。她特别强调:“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提醒让学生们意识到,欺凌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互动环节中,学生们积极提问,魏律师耐心解答。有学生问:“如果我们看到别人被欺凌,应该怎么做?”魏律师给出了具体建议:“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然后可以大声制止、寻求老师帮助或者报警。记住,不做旁观者,也是在对欺凌说不。”这种互动式教学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参与热情,增强了教育效果。

       本次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法治讲座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也为建立完善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活动使学生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掌握了防范和应对欺凌的方法,提升了自我保护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此次活动,学校营造了“拒绝欺凌、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团结互助。许多学生表示,要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实际行动,从自身做起,拒绝校园欺凌,争做文明守礼的中学生。

       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建立健全校园欺凌监测和干预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校园安全无小事,法治教育护成长。罗龙初中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校园建设,为学生们营造更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让校园真正成为滋养青春、孕育梦想的沃土。(文/刘兴宇 图/田润)

最新内容

工信部备案号:蜀ICP备1700415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川)字第01054号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版权声明| 人员名单| 招聘信息| 网站地图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28-83106609

影响四川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