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
2025-10-16 11:01:15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部署,结合宜宾实际,旨在通过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防范的积极性,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度》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热线安全风险线索问题高效办理机制的通知》。
三、《制度》形成的过程?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办)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热线安全风险线索问题高效办理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组织起草了《制度》初稿,征求各县(区)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意见,于2025年8月三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讨,并通过法律审查后,形成了《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代拟稿),报经市防减救委领导同意后,于2025年9月正式印发《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
四、《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制度》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报告奖励工作。主要包括:涉及市域内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内涝、山洪及地质灾害、道路桥涵隧洞等领域的险情线索以及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的行动。对于可能对国家铁路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按照铁路部门《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报告途径和方式如何实施?
报告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12345市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报告的线索按“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县(区)查办核实,并推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办理。市防减救办与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高效畅通。鼓励报告人实名报告,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奖励;对匿名报告,受理单位需建议提供身份代码并约定奖励告知方式,确保奖励程序规范透明。
六、奖励标准和程序如何规定?
经核查属实的报告事项,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新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每处奖励500元,包括水库堤坝管涌、山洪地质灾害、道路损毁、区域性内涝、森林火灾等险情。
(二)避免人员伤亡。避免10人以下伤亡: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避免10人(含)至30人以下伤亡: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6万元;避免30人(含)以上伤亡:个人奖励6万元,单位奖励10万元。
奖励原则:遵循“市级指导、县(区)为主、适当奖励”“一案一奖励”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先报告人获一次性奖励。联名报告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单位报告奖励发给单位。
核办程序:按“首交责任制”处理,第一时间核实,涉及多部门或区域交叉的由首交部门牵头会同办理。对不构成隐患的线索,做好宣传解释;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置和避险方案,紧急问题按行业应急程序处理。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办理,跨区域问题可报市级协调。
认定时限:风险隐患线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奖励认定,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并告知报告人。
奖励渠道:新增风险隐患奖励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发放,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成功避险案例由市防减救办确认后发放,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领奖时限:报告人需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可因合理理由延长30日。
七、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保密规定: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报告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保密制度处理。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宣传动员:将《制度》纳入“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等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奖励规定和途径,市防减救委将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
(三)纪律要求: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责。健全奖励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监督。对徇私舞弊、编造事项、骗取奖励的行为,追回奖励并追究责任。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应急管理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部署,结合宜宾实际,旨在通过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自然灾害防范的积极性,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度》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热线安全风险线索问题高效办理机制的通知》。
三、《制度》形成的过程?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办)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12345热线安全风险线索问题高效办理机制的通知》(宜府办函〔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组织起草了《制度》初稿,征求各县(区)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意见,于2025年8月三次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讨,并通过法律审查后,形成了《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代拟稿),报经市防减救委领导同意后,于2025年9月正式印发《宜宾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奖励制度》。
四、《制度》的主要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制度》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增发现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采取紧急避险行为的报告奖励工作。主要包括:涉及市域内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内涝、山洪及地质灾害、道路桥涵隧洞等领域的险情线索以及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紧急避险的行动。对于可能对国家铁路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按照铁路部门《发现和防止安全隐患奖励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报告途径和方式如何实施?
报告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报告自然灾害风险隐患:12345市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119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等;报告的线索按“属地、属事”原则,交由各县(区)查办核实,并推送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办理。市防减救办与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高效畅通。鼓励报告人实名报告,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和奖励;对匿名报告,受理单位需建议提供身份代码并约定奖励告知方式,确保奖励程序规范透明。
六、奖励标准和程序如何规定?
经核查属实的报告事项,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新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线索。每处奖励500元,包括水库堤坝管涌、山洪地质灾害、道路损毁、区域性内涝、森林火灾等险情。
(二)避免人员伤亡。避免10人以下伤亡: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避免10人(含)至30人以下伤亡: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6万元;避免30人(含)以上伤亡:个人奖励6万元,单位奖励10万元。
奖励原则:遵循“市级指导、县(区)为主、适当奖励”“一案一奖励”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最先报告人获一次性奖励。联名报告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人领取,单位报告奖励发给单位。
核办程序:按“首交责任制”处理,第一时间核实,涉及多部门或区域交叉的由首交部门牵头会同办理。对不构成隐患的线索,做好宣传解释;对重大隐患,制定处置和避险方案,紧急问题按行业应急程序处理。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办理,跨区域问题可报市级协调。
认定时限:风险隐患线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奖励认定,复杂情况可延长15日并告知报告人。
奖励渠道:新增风险隐患奖励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发放,资金由县级财政保障。成功避险案例由市防减救办确认后发放,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领奖时限:报告人需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可因合理理由延长30日。
七、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保密规定: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报告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保密制度处理。未经报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执行。
(二)宣传动员:将《制度》纳入“5·12”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周等宣传活动,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奖励规定和途径,市防减救委将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内容。
(三)纪律要求:对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追责。健全奖励机制,严肃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监督。对徇私舞弊、编造事项、骗取奖励的行为,追回奖励并追究责任。
八、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宜宾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