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江市非洲猪瘟联防联控 “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020-06-19 12:52:32来源:影响四川 浏览量:
影响四川内江讯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生猪移动监管行业乱象,保障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力争不发生本地非洲猪瘟疫情,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流行不爆发。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底。
三、行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大宣传、大消毒、大监控
1.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坚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原则,采取微信、短信、广播、传单、挂图等宣传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生猪发展支持政策、餐厨剩余物处理、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消毒灭源、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和处置、屠宰、检疫、无害化处理、扑杀补助、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宣传,普及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知识技能,强调本次“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实现户户宣传到、人人都知晓,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2.全面开展养殖环节大消毒。由县(市、区)政府牵头,以镇(街道)、村、社人员为主要力量,以镇(街道)、村、社为网格单位整体推进,对辖区内所有生猪重点养殖场(户),特别是重点村、重点镇和监测阳性的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其收集点周边,开展全覆盖大消毒工作。要规范消毒程序,细化消毒措施,不留空档死角,确保消毒推进一片、隐患消除一片。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养殖环节大消毒后的抽样检测,以检测结果指导消毒工作科学开展。
3.落实养殖环节日常监控。一是养殖环节防控网格化。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明确具体的县级领导干部、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社干部,全面建立养殖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纵深到户、横向到边的防控网络,对养殖环节生产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二是重点村防控区域化。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提升重点村防控水平,全部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安排人员把守重点村出入路口,同时加强村内抽样检测,外防传入,内强净化。有条件的村按照规范推进无疫小区建设。三是异常情况及时采样检测。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镇(街道)的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数据进行分析和核查,对个别异常死亡较多的养殖场或镇(街道),要立即通报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检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二)充分发挥“卡口”防堵作用
1.规范临时检查站设置。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再次梳理辖区内公路交通网络,在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非高速公路省际和市际间公路入口全面设置临时检查站,落实临时检查站场地,保障临时检查站运行经费,配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检查设施设备,树立标识标牌标语,抽调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对所有运输生猪的车辆开展停车检查。
2.规范临时检查站现场查验处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要立即挡获,就地处置。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未备案的生猪,监督货主就地就近隔离观察15天;对隔离观察期满无异常的,按《动物防疫法》依法处罚;对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依托公路治超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生猪来源去向及相关责任人的事实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案件查办要根据违法违规事实和职能职责,行政刑事处罚一并实施,坚决做到生猪溯源不到位不放过、疑点不查明不放过、案件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生猪调运审批及落地监管
1.强化跨省调入种猪仔猪审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实施跨省调运种猪仔猪审批,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种猪仔猪调运政策的解释和调运手续办理,工作日确保至少有1名人员在岗,实行首问责任制,手续齐全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
2.严格种猪仔猪调运落地监管。经审批从省外调入的生猪必须在调入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下,集中隔离饲养21天,保持生物安全距离;21天后由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头检测非洲猪瘟,全部为阴性才能分销或转场饲养。发现未经审批违规调入的,要立即报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3.严格生猪屠宰环节入场监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屠宰量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数量,并督促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派驻。驻场官方兽医应严格规范实施检疫,监督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等品质检验主体责任,对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实行全过程监管,并对检测过程负责。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官方兽医查验关口前移,在屠宰场门口与企业人员一起开展入场查验,做到每车入场生猪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生猪一律不得入场并做好现场控制。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或出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立即报告县级疫控机构。发现运输、购买、屠宰无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违反调运规定的生猪,以及不按规定实施无害化处理等行为,立即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对从省内其他市州调入生猪较多的屠宰企业,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将有关名单通报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日常监测采样的重点对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生猪产品落地及市场经营环节监管
1.加强省外生猪产品调入审批和落地监管。省外调入猪肉产品,必须按省指挥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经输入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调入。调入产品落地后24小时内,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开展检查并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对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的,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
2.强化生猪产品市场经营各环节监管排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超市、冷库、肉品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巡查,加强经营者资质、进销台账、进出货台账等管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查违法违规收购加工销售生猪产品等行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借助“四川智慧动监”平台,每日查询省外调入猪肉产品的出证信息并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发现确有违规接收省外调入生猪产品的情况,应立即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抽检并通报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禁止泔水喂猪全链条整治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禁止泔水喂猪规定的宣传,加大对生猪养殖户的巡查监控,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泔水源头,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追溯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餐饮环节监管,监督经营业主规范收集餐厨储存剩余物,不得交由养猪户处置,切断源头。城管执法部门要继续落实餐厨剩余物有效收运处置措施,严查违规运输泔水行为,积极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确保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1.每日开展出证数据排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1名电子出证信息管理人员,督促落实官方兽医账号与电脑、手机号的绑定,每日利用“四川智慧动监”县级管理员帐号对辖区内电子检疫出证信息进行排查,发现屠宰场申报点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数量异常增大、非工作时间段检疫出证、异常作废检疫证明等情况,要及时要求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核查。
2.积极开展运输车辆监控。对从省内其他市州调入生猪较多的屠宰企业,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入场检疫证明进行抽查,通过“四川智慧动监”平台对省内备案的车辆调取运行轨迹,与检疫证明的起止地点、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核对。对无法通过网络平台直接查看的,驻场官方兽医应进行现场抽查。对无法提供运行轨迹、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恶意关闭GPS等情况,立即上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情况责令改正或注销备案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规范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内江市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订购备案、季度检查、年度盘点等工作,对用量较大的镇(街道)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发现官方兽医或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县级纪检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堵住“洗猪”之路。
4、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网格管理员要做好无害化处理告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集中无害化处理要求,不得自行处理。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内江市环态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收集运输程序,在接报后在12小时内完成收集,定期开展运输车辆、收集暂存和处理场所等的清洗消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在日常监管中不能放过每一条线索,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市级指挥部每半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各县级指挥部可比照实施。
2.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各部门要加大相关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警示教育。对执法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对已经移送纪检部门的案件要及时跟踪、全力配合。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开展队伍作风整顿,切实整治行业乱象,净化行业风气,守住法律红线和廉政底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指挥部牵头抓总的作用,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判、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实施,督促部门间、部门与镇(街道)政府间加强联动配合,确保不推诿扯皮、不出现监管盲区。
(二)强化部门联动。要充分发挥指挥部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横向、纵向应急联络人员及电话清单,畅通联防联控联系渠道,确保沟通有效、配合有力。每周要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联防联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动措施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研究设立疫情报告奖惩机制、违法线索有奖举报机制、管理对象“黑名单”管理制度、重点场所风险警示制度等管理制度,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四)适时调整规定。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均按照部、省、市相关部门文件制定,如上级相关规定有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指挥部、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百日攻坚”行动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收集整理工作亮点、先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总结行动主要措施和成效。各县(市、区)指挥部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上周开展工作信息,市级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信息。各县(市、区)指挥部和市级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上报“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总结。(王安兵  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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